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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王梦娇)醉酒驾车案移送起诉,四天内走完全部程序。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危险驾驶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被随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2019年2月1日晚,家住随县环潭镇梅坵村的龚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行人相撞。5月6日,公安机关就该案向随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当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龚某某自愿在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随后,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完全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龚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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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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