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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至镇(场)国土资源所进行办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提高服务效率,自2019年7月1日起,随县行政区域内(厉山镇及县经济开发区除外)的个人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由各镇(场、景区)国土资源所办理登记。厉山镇、县经济开发区的单位和个人及各镇(场、景区)的单位不动产登记业务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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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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