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
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扩大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加强和改善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那么,金融如何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好实体经济?笔者认为:
第一,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供给理念、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供给质量。一是要着力提高金融供给的均衡性和预期稳定性。强化银行同业协作,创新银行联合授信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的融资需求,既防止过度授信、过度融资,也要给企业以稳定的融资预期。二是要着力解决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并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积极性。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利用金融科技赋能,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向线上化、智能化方向转型。探索建立差异化风险定价机制,针对不同企业客户进行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三是要加强内部机构改革,增加面向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供给机构。大力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方法、信息系统等,优化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和供给方式。
第二,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高金融供给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是优化金融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小型化、专业化、民营金融机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申请发起设立财务公司。二是畅通金融供给渠道。加快创新适应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特点的债券品种,扩大中小型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支持“双创”公司债券、可转债、集合债等创新和产品供给,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避险需求。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横向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为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提供良好的基础。四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导商业银行树立逆周期思维,以预判经济周期趋势作为核心竞争力,通过对自身资产负债的主动性管理,实现错位发展,审慎把控信贷行为,加强同业协同,切实防范因抽贷、压贷等行为产生的次生风险。同时,要打通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信息岛链,建立风险防控立体网,综合监测融资企业融资情况,防止不同市场间风险的交叉传染。
第三,政府部门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供给环境。一是健全民营及小微企业增信政策体系。运用财政出资设立的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信用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服务。同时,探索推进“银行+担保+保险+财政”的信贷风险共担模式,增加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二是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税务、市场监管、质检、法院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平台实现实时对接,让金融机构更加了解民营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及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对辖区的杠杆水平、企业信用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等进行摸排,并对风险进行分类,全面掌握地区风险及其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