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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土铳打野鸡被判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超、马东平)近日,曾都区某乡镇一男子吕某某因持“祖传”土铳上山打野鸡,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查,2018年11月16日16时许,吕某某携带一支土铳在自家附近山上打野鸡被群众举报,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吕某某住处,吕某某闻讯慌忙拿上土铳向附近山上逃跑,中途将土铳扔至堰塘中。该土铳随后被民警打捞并扣押,后被公安机关收缴。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土铳以火药为发射动力,为我国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枪支。
  次日上午8时许,吕某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属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据悉,该自制式土铳系吕某某父亲(已逝)2008年拿回家中,后被藏在吕某某寝室衣柜10年多。吕某某曾于2016年、2017年在土铳里填充烟花里的火药试玩,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使用该土铳在山上打了一只野鸡。
  检察官在此提醒,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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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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