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决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其组成人员职务随机构调整自然免去。专门委员会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