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海波)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并就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和监管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涉及到对被侵害的公共利益的赔偿问题,而被侵害者系不特定的公共群体,无法直接获取赔偿。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不是被侵害主体,也不是获取赔偿的主体。为确保公益诉讼审判中公益赔偿金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随州中院对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后,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公益组织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并制定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管理办法,对入账、支出、印鉴、账务、用途及控制管理等问题予以规范,确保赔偿金专项用于当地相关社会公益的修复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