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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走丢获赔偿找到后拒绝返钱
法院判决:按照有效协议执行须还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苏功茂、程三国报道:儿子随朋友去武汉“赶情”不慎走丢,多方寻找未果后,朋友遂赔偿其万余元作为补偿并签订协议。不料没过多久,儿子又找到了,但此时这位父亲却又不愿意返还朋友所赔偿的钱。日前,曾都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11月19日,史某的儿子小史(弱智)跟随同村人王某到武汉一朋友家“赶情”,当日小史走丢了。之后多方寻找未果,今年5月13日,王某与史某签订赔偿协议:王某赔偿小史失踪一切费用1.5万元,但若小史5年内找到的话,则史某将钱返还王某。当日,王某就向史某交付了5000元现金,并约定年底内交清。不料在同年5月28日,王某开车去武汉时,在汉十高速公路何店路口遇到了小史,王某随即将小史送回家。但此时,史某却反悔称寻找儿子花了不少钱,不愿将钱返还。
    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史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签订协议后王某已将小史找到并送回史某家中,并未超过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因此判决史某返还王某5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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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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