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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授宣讲《劳动合同法》
受到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特别关注”
作者:董斌、
  本报讯 记者董斌、通讯员王智勇、谭存龙报道:《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12月2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长城在随州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举办了文化随州大讲堂暨《劳动合同法》知识报告会,受到参会者尤其是企业界人士的“特别关注”。
    市委副书记冯仲凯主持报告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勇,市长助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夏卫东出席报告会。
    当天的党校学术报告厅内座无虚席,参会人员认真听取报告并不时挥笔记录着。王长城教授对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立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等做了生动和详细的讲解。《劳动合同法》凸现6大亮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达到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单位一方说了不算;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与会的一些企业负责人说,参加这次报告会,感觉收益匪浅,今后在用工方面要按法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更加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直部、办、委、局有关负责人,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参加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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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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