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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等原粮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新华社12月30日电 财政部3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是继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后,我国政府再次通过税收杠杆抑制近期增长过快的粮食出口,引导粮食向国内供给,平抑价格上涨。 据悉,此次开征出口暂定关税的产品涉及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税则号列为8位数的产品,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