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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区内违规建房电死施工工人三方担责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周永发报道:村委会将处于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土地给一村民划定宅基地,结果村民在召集工人施工时,一施工人员不慎触电死亡。谁应对施工人员死亡负责?曾都区法院判决,村委会、房主以及死者均有责任。2006年初,屈某向某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划定宅基地,该村六组在收取4000元占地费后,在该组一块山地给屈某划定宅基地两间,但宅基地东与途经此处的高压电线的垂直距离仅有2米。宅基地划定后,屈某随即将此地转让给张某。2006年3月底,张某在未取得相关施工证件的情况下,要求胡某召集建筑工人为其兴建房屋,并对建房人工费作了约定。当年5月11日,胡某在二楼东窗孔处搭设内装修跳板调整钢管脚手架时,钢管出墙触及高压电线,胡某当场死亡。曾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村村委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并划定宅基地,留下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此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屈某将宅基地转让张某没有从中获益,依法不应承担责任。张某明知宅基地在电力保护区内仍在无准建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建房,且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以至发生事故,对此事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而胡某在施工中有一定的主观过错,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曾都区法院遂判决,该村村委会赔偿胡某家人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4万余元,张某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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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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