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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
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合同本月截止
作者:新华
  新《劳动合同法》已于元旦正式实施,劳动部门日前发出提醒:对于以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来说,这个月,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机会,否则将因此付出高额违法成本。
    小王在一家企业工作快两年,单位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新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厂里依旧没有任何动静。日前,他问厂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厂长回答说: “签不签有什么关系?工资又不会少你的。”
    劳动部门相关人士分析说,该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要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就小王的例子说,如果本月过后该企业还不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就应该支付小王2倍工资;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厂里仍然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被视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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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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