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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知识解答(八)
作者:八

  26、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是否有权变更设计?
    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7、所购的商品房与样板房 “货不对板”该如何处理?
    所谓的“货不对板"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所售商品房不一致的情况。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作为购房者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就样板房与所售商品房是否一致予以说明。为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应当与样板房一致。”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处理此类问题。
    28.申请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贷款到期时原则上女性不大于五十五周岁,男性不大于六十周岁;2、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款付息能力;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4、交齐购房首付款;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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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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