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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城限鞭令回放
作者:许享红
  1996年1月20日,原直管市随州的城区开始“禁鞭”,2000年地级随州市成立以后,一直沿袭原来的禁鞭令,其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大大减少。为满足部分居民“过年放鞭”的怀旧情结,2006年11月16日市政府出台了 《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限鞭”就是在一定区域内,限定时间、限定地点,允许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时间过去了一年,城区居民积极响应,限鞭令越来越深入人心。时近春节,居民反映“需要进一步了解‘限鞭令’”。
    《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放区域是:东起汉丹铁路,西至氵厥水河,南起府河、文峰大道,北至明珠路;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以及国庆节、元旦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7时至23时,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办法”规定,下列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繁忙路段。
    “办法”同时规定,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从楼顶和窗户向下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除残留物。
    “办法”强调,在限制的地点、时间之外,燃放限制品种以外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本报记者 许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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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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