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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随州城区拓展“禁摩”范围的通告
  为了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提升随州对外开放形象,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对烈山大道、解放路继续实行严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区“禁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4月10日起,沿河大道汉东路口至青年路口路段、青年路盖帝大厦至沿河大道路口路段禁止各类摩托车、助力车通行。
    二、禁行时段:每日7时30分至18时。
    三、沿河大道、烈山大道、解放路、青年路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停放机动车。允许停车的地方,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停放整齐。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大局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禁摩”规定,选择乘公交车、骑自行车等绿色环保方式出行。
    五、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严管严治,临街单位和社区要加强管理,确保“禁摩”规定的顺利实施。
    六、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一律严管重罚。经教育警告,仍拒不执行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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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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