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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供电公司
行风建设的十项公开承诺
曾都区供电公司担负着全区24个乡镇的供电任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支持下,公司大力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自觉履行“四个服务”意识,坚持深化内部管理和强化外部监督,积极搭建“公正便民、优质服务、勤政廉政、透明高效”的阳光供电平台,使企业管理不断提升,行业作风逐步改善,在2006年全区政风行风评议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2008年,公司将在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巩固行风建设成果。为深化电力优质服务,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标准,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三农”服务,为一切客户服务。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开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各类电价、报装流程及各种报装材料费用,实施公开透明收费。 二、实施阳光工程,实行“三不指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诚信经营。 三、坚持 “三公”调度,执行调度“十项措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坚持“一月一查一通报”的明查暗访制度及机关部室行风履职制度,聘请第三方联络员,组织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活动,加强内外部纠错力度。 五、认真处理客户来信来访,及时给予投诉人回复,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反映出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严惩不贷。 六、继续扩大对营业窗口的硬软件改造范围、加强对报修闭环管理的限时考核力度,进一步解决“缴费难”、“报修难”、“报装难”三难问题。 七、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新、老电力客户用电提供方便。 八、开展优质服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九、进一步加强电网改造力度,完善电网布局,解决用电卡口,确保安全、优质、高效的供电。 十、继续开展上门走访、召开客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活动,对服务不到位和客户不满意的环节,进行认真的梳理、整改,接受社会监督,追求一流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