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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随州市副市长黄志群答记者问
作者:问
3月12日,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确保全市电网安全,切实做好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订了《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奖励办法》。近日,市政府副市长、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群就奖励办法的实施,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当前,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 答:近年来,我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通过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争创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十佳乡镇活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举措,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初步建立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长效机制。 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还面临着哪些突出矛盾? 答: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电网发展规模、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大,盗窃电力设施的团伙犯罪猖獗;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私拉乱接、违章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频繁发生;部分单位和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焚烧物品、开山放炮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我市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问:出台《奖励办法》有着怎样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侦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积极性,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奖励办法》,共7条,奖励对象是举报、侦破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的有功人员。我们希望通过《奖励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人和事,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为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问:《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奖励的范围主要涉及到六个方面:一是举报、查处、取缔涉嫌窝藏、转移、收购电力设施的收购站点;二是举报、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治安案件;三是举报、查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刑事案件;四是举报、查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团伙和破获重大犯罪团伙案件;五是对保护和预防重要电力设施免受损害,破获特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或请功;六是对参与协调处理因汽车撞坏电杆、高空抛物等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事故的公安派出所、交警等实战部门。 问:《奖励办法》奖励依据和标准是怎样制订的? 答:我们对查处、取缔违法收购电力设施的治安案件,依据“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奖励;对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据“劳动教养决定书”或刑事拘留法律文书进行奖励;同一案件可获数次奖励的只就最高标准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根据破获案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高奖金额是2万元,主要针对破获的重大犯罪团伙案。 问:《奖励办法》的奖励如何兑现? 答:奖励单位和个人,由办案单位呈报,区、市级公安局审核,地级公安机关(治安支队)复核,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随州供电公司提供经费。每年6月、12月进行奖励兑现。 问: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如何举报和联系? 答:我市已设立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号码为110、95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