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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货物后居然不付钱
一商人因合同诈骗领刑12年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刘洋报道:日前,曾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张某系广西南宁市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6月认识了随州市某汽车公司董事长李某。同年11月7日,张某以公司名义与李某公司签订车辆购销合同,11月16日,李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将5辆自卸车送至广西南宁市,张某验货合格后签收。此后,张某将其中一辆车出售,套取资金14万元,用于自己公司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并将另4辆车交由其妻(2007年4月双方离婚)变卖,套取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所欠贷款。合同到期后,李某公司多次向张某索要车款,张某均借故推脱和躲避不见,以逃避债务。 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用以变卖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