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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严厉打击喷涂张贴非法广告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切实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喷涂张贴非法广告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人行道和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各类“野广告”。特别是发布伪造、买卖假证件、违禁品广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将对非法广告、制售假证件的联系电话进行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对经过核实的各类非法广告、制售假证件的联系电话,由电信部门予以销号、停机处理。 二、对未经批准随意在城市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及个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三、对举报并抓住喷涂张贴非法广告者的个人,一经核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执法局381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