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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组通[2008]27号)精神,我省今年将选聘82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随州市分配名额为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有志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区(市)2006年以来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二、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三、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区(市)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区(市)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省级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区(市)财政支付。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区(市)及乡镇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8个环节进行,报名时间截至5月20日。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此次选聘工作的报名、确认及申请报名结果查询均在网上进行,具体要求请参阅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5 87232434
    随州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062548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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