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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轻“另类”负担
  黄红兵
    “为企业减负”,是当下的热门话题。那么,如何为企业“减负”?坊间有不少有识之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比如降税减费,制止涉企乱摊派、乱收费,斩断“红顶中介”伸向企业的“黑手”等等。但我认为,为企业“减负”还应减轻“另类”负担。
    说起企业“另类”负担,还得要从行政处罚说起。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查处各种领域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大都会牵涉到市场主体——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君不见,在现实中有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受到过行政处罚,罚金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几十万。有些企业一年中先后或同时被多个执法部门处罚,被罚的苦不堪言。认真反思,造成此种局面的因素当然很多,但有两个事实人们不得不予以承认,一是有些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条框框不切合当前实际,明显滞后,有待修订完善。二是有些执法机关受部门利益驱动,一味追求罚款名利,罚款越多就越有成绩。
    众所周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我觉得盘锦市工商局的做法就很好,颇值得推广。据《辽宁日报》报道,盘锦市工商局以行政指导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主动预防和抑制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实现了监管执法理念由“惩诫式执法”,向“预防式执法”的转变。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大力开展行政指导进企业的活动,通过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和预警、行政约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违法行为发生率。此外,该局还建立了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及手机短信互通平台,随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及时进行有关事项提醒。该局为了帮助企业减轻“另类”负担——罚款负担,可谓煞费苦心,其真情委实令人感动!因此,我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借鉴盘锦市工商局做法,既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但更注重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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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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