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即: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当事人必须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公安部门应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由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和责令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 三、凡擅自加高墙板、加轴等改装车辆的,在2015年9月1日前自行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强制予以整改,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四、沙石场、煤矿等货源单位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装载配载,不准为拼装、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凡发现违规装载的,采取源头装载责任倒查,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五、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飘散的,必须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进行处理,对掉落、遗洒或飘散物妨碍交通安全及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公安、交通、城管、国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交通路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随县0722-3339365、广水0722-6232070、曾都0722-3222749)。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随州市水利局 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随州市工商局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