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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
  本报讯 通讯员谢三强报道:近期,有单位及个人误以为食盐销售价格放开,纷纷询问食盐价格放开有关情况,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第十五条规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明确:在国家《食盐专营办法》修订之前,食盐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行政府定价。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擅自提高和降低食盐销售价格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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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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