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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 群测群防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2012年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思想高度重视,健全体系建设。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个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都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各县、市、区局都超前谋划,积极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积极争取将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水平。
    二、落实群测群防,提高应急能力。每年汛期前,市国土资源局都在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排查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随州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体系、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职责与奖励等相关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地质灾害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作用,各级财政均拿出专项经费对各隐患点监测员和群测群防员进行补贴,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测网络组织,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监测工作具体落实到单位、村、组和责任人,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随县、广水市认真总结过去“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等各方面提升防治能力建设,积极创建高标准“十有县”。
    三、宣传防灾知识,强化防灾意识。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一切机会,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每年都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学习。在今年市国土资源局宣传工作方案中,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计划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日,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警示牌,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群众对地质灾害知识有所了解。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地灾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原则,每年汛前均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全力组织、协调、指导,对全市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巡查、逐一排查,认真检查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发生变化,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和健全,信息渠道是否畅通,有关防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工作情况。对重新排查的地灾隐患点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逐一确定监测人,发放明白卡。特别是针对人口密集的城镇、学校、旅游景区景点、重点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力量开展巡查排查,做好处置防范工作。
    五、建立预警平台,加强监测预报。市政府由应急办和防汛办牵头,协调国土、气象、水利、消防、电信等部门,建立了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了汛期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市应急办根据市气象局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做出预测判断,利用
    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台等一切手段,通知各级组织和
    部门,第一时间告知群众,确保群众能够做出预防,建
    立了反应灵敏、快捷高效的传递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积
    极与省第八地质大队进行合作,在我市成立了地质环
    境监测分站,全面负责我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救援到位。为有效应对各
    类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了随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队,应急救援队下设突发地质灾害等20个专业应急救援小队。各个应急救援小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一旦发生任何突发灾害,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开展救援。各县、市、区每年均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应急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水平。
    七、积极隐患治理,落实地灾评估。在预防同时,我市积极进行地灾隐患点的治理工作。一方面,各级政府积极筹资进行治理,近年来,随县政府先后筹集资金200多万元对小林、高城镇等滑坡隐患点进行了治理;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近年来先后争取到4处省级财政资金立项的治理项目并积极对广水市、城南新区和大洪山地灾隐患点治理项目进行前期的立项论证。同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一律要求将地质灾害的防治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对所有在地灾易发区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要求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单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并将此作为土地审批的必要要件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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