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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58只猫头鹰 换来13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通讯员曹小丹报道:2012年6月,曹某某指使安排杨某某、莫某某非法运输58只珍贵、濒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猫头鹰)行至随岳高速均川服务区时被湖北高警总队随县大队民警巡查时查获。2012年6月,随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雕(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曹某某、杨某某、莫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为将案件早日侦破,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五上宁夏、内蒙、新疆、青海、甘肃,六下湖南、广东等七个省份,辗转几万公里,查电话、查车辆、查活动、查监控,搜集整理一条条犯罪铁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2015年9月成功逮捕案件主谋曹某某。2016年4月,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莫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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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绿满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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