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我局拟对下列共计21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其中10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9户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户分别送达《催告通知书》。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联系以上21户当事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文书编号等如下: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或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特此公告。罚款缴纳指定银行:工行随县支行账户名称:随县财政局国库科账号:1805021829250000679法律文书领取联系单位: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原随县城镇管理执法局)
    地址:随县厉山镇勤劳社区五组
    联系电话:3339508
  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4月26日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当事人
    刘 明
    周 军
    陈万涛
    张 奎
    郑 波徐关忠(1期)徐关忠(2期)
    吴国兵
    罗法名
    苏加长
    张光亮唐忠云(唐中云)魏付国(1期)魏付国(2期)
    杨志升
    王建忠
    陈双生陈纯山、冯剑二户(联建)
    李长海(1期)
    李长海(2期)
    李长海(3期)
  建房地址
  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一组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四组环潭镇金环水泥厂对面吴山镇龙凤街镇小对面吴山镇老供销社吴山镇龙凤街吴山镇龙凤街43号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龙凤街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龙凤街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龙凤街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七组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翰林路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翰林路三里岗镇居委会一组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0号万福店农场襄汉大道13号安居镇王家沙湾村一组吴山镇东岗街吴山镇东岗街吴山镇东岗街
    规模
    十一间六层二十二间六层、三间六层
    一个半单元五层
    四个单元五层
    二个半单元四层
    二个单元六层
    二个单元六层
    三个单元六层
    一个单元六层
    一个单元六层
    四间五层六间半六层、十二间六层
    一个单元四层八间四层、十间一层五间五层、六间五层
    十间六层
    四间七层
    二个单元七层
    二个单元六层
    一个单元六层
    二个单元六层
  建筑面积(m2)
    2736
    6501
    2240
    43502291.64
    2880
    24184396.2
    1494
    14941379.55518.381088.641839.8
    20153023.941769.63630.692934.361612.83302.4
  处罚理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处罚、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文书名称及文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7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2】第1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11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97号催告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3】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4】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2】7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住建罚告字【2014】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4】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住建罚【2014】17号催告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城管罚【201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城管罚【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城管罚【2016】32号
  处罚或催告内容
  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58688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77058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29920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2300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32915元交纳罚款167040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40244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254979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86652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93806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320066元交纳罚款63141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6708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16870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75388元限期补办手续;罚款102636元交纳罚款210580元交纳罚款170192元交纳罚款109670元交纳罚款191539元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5 版:综合新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