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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挽救面对面
——广水市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本报讯 通讯员杨白辉报道:4月18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经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当场宣布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的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广水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1月10日16时许,16岁的小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210省道广水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史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小明逃离事故现场。经依法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小明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小明家人已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小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民事部分已和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不起诉。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不起诉人小明进行了训诫,并将对其继续跟踪帮教六个月,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宣讲了法律常识,教育被不起诉人要懂得感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恩父母、敬畏法律、回馈社会。小明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并承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真正做有责任敢担当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