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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运输猫头鹰被判13年
作者:黄闯、
  本报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余金波、李海波报道:一男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安排、指使他人非法运输猫头鹰58只,在高速随县境内被查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曹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湖北仙桃人曹某安排杨某、莫某(均判刑)接收其已联系购买好的雕(俗名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2年6月2日下午,曹某将其收购的58只猫头鹰(其中54只活体)分别装入29只泡沫箱子,外套绿色蛇皮袋,装入小货车,要杨某、莫某两人将上述猫头鹰送往湖南省岳阳市。次日,杨某驾驶车辆经随岳高速公路行驶至随县境内,在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被高速巡警当场查获。两人被抓获后,供称是按照曹某的安排运送猫头鹰。据此,随县公安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列为网上逃犯。2015年7月27日,曹某被抓获,从曹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现场查获了12部手机、2个GPS,还查获了身份证5张、银行卡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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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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