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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构建 全方位运用
随州检察机关信息化侦查成效显著
通讯员 王 虎 近年来,随州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全面树立信息化侦查理念,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案件信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变观念、转变模式、转型发展”。2012年至2015年,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年均增长26.51%,至2015年达81件84人。其中去年立办的“109案件”系全省信息化侦查第一案,该案在本地立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余条,全省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线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3人,该案被评为全省信息化侦查精品案例。 加强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全面缜密收集数据信息 平台建设突出“实用”。针对“撒单、收单”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效率低且容易走漏风声的弊端,在全面学习先进地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全面启动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目前已全面建成集专网共享、定期拷贝、快速通道等多形式的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与全省其他地市的互联互通,可快速查询数据信息20余类,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数据收集突出“全面”。案件初查阶段,不局限于举报线索中提及的内容,通过信息查询平台,全面秘密收集涉案对象各类信息数据,力求全方位了解,占据审讯主导地位。办案中探索出线索初查“十必查”机制,即对人口户籍、工商注册、车辆轨迹、航班住宿、手机通讯、房产登记、银行证券、工程项目、职务职责、特殊身份等十项信息必查到位,根据涉案对象不同、行业不同,拓展查询思路、扩大查询范围,尽可能收集更多数据。案件初查突出 “保密”。借助信息查询平台的优势,不惊动涉案单位和个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涉案人员的身份、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资产状况、通讯信息和行踪轨迹等大量数据,案件初查更为便捷、隐蔽,为后续立案侦查工作提供了大量信息资源,确保了案件初查立案的成功率、高质量和高效率。 强化信息化侦查意识 提高数据整理分析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将数据收集和运用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引导每名办案人员自觉树立收集和运用数据的意识,全面汇总丰富数据信息,立足立体化信息网络,将信息研判方法和结论全方位运用到初查、立案、搜查、抓捕、审讯各个环节之中,使信息引导贯穿办案全过程。注重加强对历史案件信息的利用,如收集已办案件涉案对象的手机通讯录,导入话单分析软件,为分析其他话单提供基础性数据。坚持以学促用、学用结合,在实战应用中提高数据整理分析能力。引导每名青年干警熟练掌握常用的分析工具,如运用EXCEL软件对银行交易流水、住宿信息、活动轨迹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筛选、排序;将手机通话清单导入话单分析软件,描绘对象活动轨迹,自动标注通话对端姓名等信息;运用思维导图等软件对人、事、项目等复杂关联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加强与技术部门配合,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使用能力。积极适应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提高对电子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电子数据的来源真实可靠、形式合法有效。市检察院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建成电子证据实验室,购买介质修复塔、取证塔、手机取证一体机等设备。近两年,技术部门协助办案部门提取和恢复手机、电脑数据100余份,获取了许多突破案件的关键信息;搜查时,技术人员均到场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提取,有些数据已作为电子证据当庭使用。 强化信息与侦查互动 激发信息化侦查效能 一是建立数据集中分析研判机制。办案人员在全面收集有关数据并进行初步整理分析后,反贪局长召集办案人员、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研判小组,对案件集中分析研判,由办案人员将相关数据整理后可视化展示到大屏幕上,介绍获取的信息、分析研判情况及下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研判小组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研究下一轮的数据收集方向和目标。二是注重不同侦查手段的配合使用。由于信息查询平台上数据精度、时效,地方性管理力度等问题,有时会有错漏,实战中我们坚持将信息化侦查手段与传统侦查手段有机结合,通过多种途径交叉比对,或者实地查勘,确保准确无误。如在接触涉案对象前,会对其工作场所、住址秘密观察,必要时定点守候、跟踪,掌握其活动规律及接触对象情况,并与查询的信息进行比对,夯实基础性信息,保障信息准确性。三是不断探索信息化侦查新途径。除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查询平台收集信息外,还充分拓展其他途径收集相关信息,如物流信息、电力信息等。同时积极探索其他辅助查案的新途径,如在不确定某个手机号码实际使用人时,可以利用即时通信软件,核校号码使用人的真实姓名或照片,发现更多有价值信息;此外,利用微信快速传输功能的便利,实现高度涉密案件同案人同步抓捕到案,保障案件及时侦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