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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沙占农田触犯刑法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为谋取非法利益,一男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村上村民达成协议,采挖农户农田的沙。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2012年11月份,徐某某从艾某某手中接手随县安居镇一沙场,合同约定仅限于河道清淤挖沙。2013年5月份,河道的沙挖完后,徐某某与当地农户达成口头协议,由徐某某支付农户一定的费用,农户将其河边的农田交给徐某某挖沙。之后徐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部分旱地上原种植的白杨树砍伐后,用挖机将农田表层的泥沙混合层掀开,去表取沙后卖沙获利。经随县国土勘测规划院现场勘测,徐某某采沙所占农用地的面积为29.7亩,采沙场地土地分类为旱地1.8904公顷(28.356亩)、有林地0.0896公顷(1.344亩)。经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徐某某非法占用的土地实地勘察后作出《关于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意见》,认定被非法占用的28.36亩的耕地种植功能已完全丧失,面积较大并难以恢复,徐某某非法占用耕地采沙的行为已导致耕地重度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并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实施采沙活动,造成被占用土地种植条件重度破坏,数量较大并难以恢复,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随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