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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打猎尝野味非法狩猎终受罚
  本报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两名男子为尝野味,用气枪打猎,被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各判处被告人雷某、高某罚金5000元。
    湖北是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省林业厅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雷某、高某每人出资2000元,从一新疆人手中购买了一支高压气枪,准备用来狩猎。2015年6月24日,两人驾车来到随县殷店镇风力发电站的山上狩猎,两人共打了三只野鸡、一只斑鸠。当两人驾车行至殷店镇凤鸣山村时,被随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经 《襄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枪弹检验鉴定书》鉴定,送检的气步枪是枪支。经《湖北森卫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随县森林公安局送检的3只鸟类样本均为鸡形目雉科雉鸡,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一只鸟类样本为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杀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两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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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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