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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知识解读
    市民问:森林火灾的危害和后果是什么?
    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答: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1、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死许多树,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
    2、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3、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4、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
    市民问: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答: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一地表火、二.树冠火、三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市民问:森林火灾的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答: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市民问:扑救森林火灾时有哪些安全守则?
    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答: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市林业局剑指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随州市林业局决定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随州林业局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共出动森林公安警力806人次,出动林业执法人员750人次,车辆451台次,获取违法犯罪线索32条,立刑事案件5起,破案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移送起诉1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5起,行政处罚75人,其中林地案件55起,涉案林地20.90公顷,收缴林木49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随县森林公安局破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1起、省林业厅挂牌督办案件1起、市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4起;广水市森林公安局破获市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1起。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55个,清查木材、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场所26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8处,向涉林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59次,从认识上、制度上堵塞涉林违法犯罪的源头及涉林赃物的出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涉林场所进行常态化不定期清查。
  以案说法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会的。凡因烧荒、烧田埂、扔烟头、野炊、上坟烧纸等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治安处罚。因上述行为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夏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案
    2016年2月29日,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逻至小林镇天坡村八组时,夏某正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用打火机烧田埂上的杂草,被现场查获。夏某的行为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列》第五十条规定,依法给予夏某罚款200元的处罚。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列》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邱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案
    2016年4月1日上午,邱某违反随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戒严令,在戒严期到森林防火戒严区燃烧田里的稻草,被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报随县公安局裁决,依法给予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马某失火案
  2016年2月4日下午,马某带着火纸、香到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其父母及爷爷坟前祭奠,在祭奠期间因过失将山场引燃引发山火。经现场勘察,过火总面积6.3公顷,折合95.1亩。2016年3月18日,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马能涉嫌失火案立案侦查,目前马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节录)(2001年4月16日,林安发【2001】156号):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案。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节录)
    (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
  鄂林规[2013]285号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之一。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猎期满后,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北省林业厅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年4月16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林安发[2001]156号印发
    非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火险报警电话
  市森防办:0722-3595110随县森防办:0722-3339219广水市森防办:0722-6232691曾都森防办:0722-3813122高新区森防办:0722-451127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森防办:0722-4832226大洪山林场森防办:0722-49110509。微信公众号:随州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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