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詹婷婷、朱辉、随州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792.03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