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中心城区实行营运客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随县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堵塞,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随县中心城区营运客车实行限制通行: 1、限制通行路段: 神农大道:东起以东镇转盘丁字路口至一桥至县邮政局门前路段。 烈山湖东堤:一桥东头至二东头路段。 2、限制通行车辆: 营运客车(随县县内公交、出租除外)。 3、限制通行时间:6:00—19:00。 4、违反限制规定的处理: 对驾驶营运客车违反城区限制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