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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县中心城区实行营运客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随县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堵塞,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随县中心城区营运客车实行限制通行:
    1、限制通行路段:
    神农大道:东起以东镇转盘丁字路口至一桥至县邮政局门前路段。
    烈山湖东堤:一桥东头至二东头路段。
    2、限制通行车辆:
    营运客车(随县县内公交、出租除外)。
    3、限制通行时间:6:00—19:00。
    4、违反限制规定的处理:
    对驾驶营运客车违反城区限制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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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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