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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曾都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武汉铁路局位于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东侧)停止使用的两块划拨国有土地,面积分别为4205平方米和22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曾国用[2015B]205号。
  相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的土地权属资料,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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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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