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曾都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武汉铁路局位于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东侧)停止使用的两块划拨国有土地,面积分别为4205平方米和22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曾国用[2015B]205号。 相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的土地权属资料,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