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委高度重视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此,市委巡察办联合本报开设“巡察之窗”专栏,本专栏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将不定期刊发《条例》精神解读、巡察工作进展、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等系列稿件,敬请关注。
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关键节点,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布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为十九大后巡视工作继续发扬光大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正确领会新修改《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以高位阶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定位。巡视是政治巡视,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坚定“四个自信”,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是硬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全覆盖作出明确部署,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 《条例》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工作规划,科学调配力量,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积极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灵活运用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保证内容,综合用好巡视成果,加强整改督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政治巡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对巡视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要求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并增加了一些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增加了“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巡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挺在国家法律前头、挺在全体党员面前,挺在正风反腐最前线,紧扣“六大纪律”和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坚持用好纪律尺子,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广泛收集问题、深挖细查问题、准确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解决“灯下黑”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巡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巡视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工作规划,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党的纪律松弛,“两个责任”虚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深入推进市县巡察,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建立巡察制度是完善巡视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一体规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县党委要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