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特制定《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约》。
第二条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约(以下简称“自律机制公约”)的宗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存贷款和类似金融产品利率进行自律管理,促进地区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自律机制接受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利率调控政策的要求和随州市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辖区成员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四条自律机制公约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律约束、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公约适用于自律机制所有成员单位。
二、自律约定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利率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定价管理机制。
第七条成员单位应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观,不断完善利率定价管理,准确计量经营成本,合理确定定价水平。
第八条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市场定价秩序。
第九条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利率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在正常利息以外,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一)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费用,如吸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二)以存款“公关”名义,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或中介机构馈赠礼品、购物卡、现金或报销等手段与客户存款金额挂钩;
(三)以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等手段与客户存款金额挂钩;
(四)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兑现金(或实物)”等超过自律机制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宣传,或者以内容不真实、概念模糊,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来欺骗、误导客户存款。
第十条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体系并完善信息系统支持,加强对价格管理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将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应遵守自律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决议、决定,履行各项约定事项,具体包括:
(一)遵守自律机制各项规章、公约约定和会议制度;
(二)执行自律机制确定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要求。原则上各期限执行利率不得突破央行基准利率1.3倍;成员单位存款业务突破央行基准利率1.3倍但不超过1.5倍的,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办公室备案;确有特殊情况,成员单位存款业务突破央行基准利率1.5倍的,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执行自律机制确定的贷款利率相关约定。一方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随州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各行要根据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以及风险定价要求的规定,执行贷款业务差异化定价要求;
(四)自律机制通过的其它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个别成员执行自律机制决定、决议有困难并需要突破规定时,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自律机制工作机制建设,并承担自律机制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和沟通机制,定期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利率定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定价机制建设情况,加强成员间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应相互监督,并及时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自律约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自律机制关于特殊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三、监督与惩处
第十七条自律机制对成员单位定价等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成员单位应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自律机制秘书处办公室报告。秘书处办公室要认真受理、查证,提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对未履行成员义务或恶意扰乱市场定价秩序的单位采取质询、警告、内部通报、暂停行使权利、取消成员资格等自律处罚措施。
(一)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暂停被制裁机构同业结算业务;
(三)提请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对其加强检查监督;
(四)自律机制决定的其它制裁措施。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违反自律机制决议且经自律机制自律处罚措施处置无效的行为,经核实后,对法人机构可提请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纳入合格审慎评估等评估考量;对非法人机构可向其上级行通报,并可提请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通知其总行督导纠正。
第二十条成员单位违反人民银行法规制度的行为,自律机制经核实后可提交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处理。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经二○一七年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由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自律机制秘书处,一份留存成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自律机制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3318702)。
随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