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费。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填补产业空白、带动产业发展、税收前景广阔的优质工业项目,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分批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设备购置等补贴,总额以不超过土地出让价为限;对建成后三年内成功创建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的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土地出让价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返。工业企业用地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标准的下限收取。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经企业申请,其社保缴费基数可由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0%降至80%,但实际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