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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的“高城模式”
  

通讯员 纪卓 谢宏斌
  “按照‘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梅子沟村全部资源发包后,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收入6万元以上。”近日,在随县高城镇梅子沟村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县驻村集体“三资”清理小组公布了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结果。通过清理,高城镇“三资”管理走上了决策民主化、管理制度化、操作阳光化、监督常态化的“四化”管理模式。
  建档立卡摸家底今年4月,该县在高城镇梅子沟村、高城居委会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试点工作。清理专班结合村(居)实际,按资产(资源)类别、名称、数量、购置原值、使用年限、存放地点、管理人员等项目分别设定登记卡,实行一件登一卡,一物一照片,一类订一册,一村建一档。经过清理核实,梅子沟村核销有账无物固定资产147件,金额922292元,新登记资产113件,资产总额1819411元;高城居委会核销有账无物固定资产9件,金额584422元,据实登记资产202件,资产总额7481390元。
  清理工作中,工作专班踏田埂、走山间、找位置,利用2014年农村耕地确权确地高清航拍图片进行抠图确定位置与面积,摸清家底。确认梅子沟村集体拥有山场46处、面积17427亩,水库4座、堰塘124口、可养殖水面771亩,非承包地284亩;高城居委会集体拥有资源47处,面积690.33亩,其中林地11处、面积390.07亩,水面8处、面积70.41亩,非承包地28处、面积229.85亩。
  建章立制严监管如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高城镇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高城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等14项规章制度,为“三资”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六统一”机制让高城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该镇对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每项收入,统一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由镇“三资”代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严格实行一件一票、票款同行,严禁滞留挪用;村组集体经济的各项支出单据必须有合法的原始票据,有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有财务主管人审批,有“三资”办审核;村级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项目由村“两委”讨论拟定方案,提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理,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监管中心审查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每月的4、5日定为村会计报账日,由各村会计将上月收支单据经审核、审批签字后送“三资”服务中心据实报账;同时规定,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达2万以上都必须通过镇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程序处理;各村当月报账后,由村会计在3个工作日内将村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登记表在村党务政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开发资源促增收通过开展集体“三资”清理,解决了群众关注的集体资源把握在少数人手中,而集体却无收益或收益少的问题。梅子沟村共有山场17427亩,除7155亩为农户责任山外,剩余10272亩山场资源仅掌握在30户手中,而每年这些户仅出售栎树棒收入高达数万元;高城居委会西门楼18间门面房地处集镇黄金地段,近十年租金未涨一分。
  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清理专班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建议,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有序进行议定,形成决议。梅子沟村对原合同已到期和未签订合同的统一进行发包;对过去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有失公平的合同进行修订,签订补充协议;小型水库待合同期满,进行公开招标招租,堰塘随水系流域,由灌溉农田的农户优先承租管理。
  高城居委会对门面房年租金在原基础上提高50%,现已重新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仅此一次高城居委会集体每年增收31050元。
  梅子沟村利用山场资源与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联营,开发高山茶叶,动员18个农户,将承包的山场坡地750亩进行入股,由公司统一开发。待茶叶产生效益时,收益按农户40%、村集体60%分配。目前,该基地已带动贫困户14户、29人参与茶苗栽种和锄草、浇水管理等劳务用工,年可实现劳务收入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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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财政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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