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申义、张红旗、肖诗成报道:近日,曾都区卫计局和随州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组织曾都区146家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人员,就《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办法》明确,今后对所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同时进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分1年期和3年期,1年期不超过12分,3年期不超过36分。分数将与医疗机构许可校验、评先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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