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8年6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