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