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按照操作规范的规定提交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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