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昆、桂超俊报道:日前,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华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7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华某在担任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常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支持、承接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5.4万元。此外,华某在负责湖北省新华书店图书分拣中心二期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帮助施工资质不全的公司中标,工程建设中施工组织混乱,工程问题频发,严重窝工返工,致使省新华书店支付工程款6400余万元,超合同款项916.48万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随州中院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华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