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园园报道:7月31日,随县法院洪山法庭执结了一起长达21年的积案,被执行人喻某、汪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贾某1.5万元。该案历经21年,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被执行人喻某分别于1995年4月23日、1995年7月20日向申请人贾某借款,共计借款金额为2万元。借款到期后,贾某多次到喻某家中催要借款,但喻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未予清偿。1997年7月10日,贾某为此事将喻某起诉至原随州市人民法院。原随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喻某向贾某偿还债务2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当时由于喻某家庭困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7月16日,申请人贾某再次来到法庭,要求继续执行。法庭干警再次去喻某、汪某家调查核实。在法庭干警的感化下,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要与贾某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