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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1001期 >> 第A3版:理论
浅谈当前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任席义
  扶贫资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量剂,是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保障金。高效使用扶贫资金,规范落实帮扶项目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今年,是扶贫攻坚、脱贫攻坚的关键年。财政,是扶贫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打赢扶贫攻坚战,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精准扶贫资金投向
  2018年曾都区计划统筹使用32133.18万元,其中:用于精准扶贫资金17671.18万元。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打通精准扶贫“滴灌”渠道,实现精准脱贫。主要投向四个方面:一是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财政扶贫资金。用于2018年脱贫村、已脱贫村和未脱贫村的到村到户产业扶贫。二是统筹使用区级预算和盘活存量资金。用于106个经济薄弱村的光伏产业扶贫、农村贫困生生活补助、2.7万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充小额贷款风险基金等。三是统筹使用资金用于贫困人口生活救助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五保、低保政策;改善贫困地区道路硬化绿化,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整合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二、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资金计划下达较晚。近年用于精准扶贫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方案一般是在当年的3月份以后,先由财政局召集有关科室与涉及精准扶贫业务的主管部门对接,再报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确定。由于年初工作忙,事情多,难以保证扶贫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导致方案一直不能出台,扶贫资金计划下达较晚。
  (二)基层随意调整计划项目。扶贫项目计划是对贫困户年度扶贫工作的统领,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前期准备仓促或项目论证不充分,当资金到手后往往会以种种理由自行改变项目计划,从而影响扶贫计划的整体实施和顺利进行。如:某村原计划用扶贫资金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户种植苕尖,并且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证照,其他手续也已经完善。但是,村干部为了简单地完成扶贫任务,就将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证照作废,重新申请开办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给每个贫困户送十只蛋鸡让其饲养,蛋鸡折算价值六百元。由于该村地处郊区,地少人多,不适合创办养殖业,因此,原本应该被饲养的蛋鸡到了贫困户家里却变成了“盘中餐”。扶贫项目不因地制宜致使扶贫资金使用缺位,达不到原有的效力。
  (三)少数地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部分负责扶贫项目的单位没有树立扶贫是高压线、必须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有的甚至将扶贫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其他领域。
  (四)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睡大觉。从多次检查扶贫专项资金的情况来看,一些乡镇和相关单位对扶贫工作,特别是产业扶贫重视程度不高。嫌扶贫项目办理手续繁琐,产业发展推进困难,把扶贫资金长期闲置在一旁。如:检查中发现少数乡镇2016年的扶贫资金还留滞在财政所的账上,导致国家用于扶贫的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多次督促下,扶贫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已经有所加快,但是没有一种长效机制来保证以后不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五)部分扶贫项目落实招投标制度不严格。少数村干部或项目实施单位错误地认为,大多数扶贫项目资金数额小,在投入使用时没有高度重视起来,既没有严格地公开招投标,又没有实行“四议二公开”。只是几个人随意约谈后的结果,甚至有的只是一个人的决断。如此使用扶贫资金而不尊重民意只能导致扶贫资金投入不符合客观实际,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扶贫资金严重浪费。
  三、使用扶贫资金对策建议
  (一)多方协调,保证扶贫资金计划及时下达。每年年初,财政局受政府委托向人大作预算报告时,会在统筹考虑上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之后,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再拿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的统筹方案报人大审批。这个过程复杂,程序较多,财政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向政府出谋划策,在上年拟定下年财政预算计划时将扶贫资金使用方案一并拟定,争取尽早通过审批。
  (二)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扶贫政策的认识。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熟练掌握政策,执行政策,脚踏实地为人民谋福祉。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精准扶贫宣传车,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都能了解国家的各种扶贫政策。
  (三)高度重视,将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与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状况挂钩。对在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心系贫困群众疾苦、在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挤占、贪污、挪用、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干部予以追责,一旦发现问题,取消其提拔任用资格。
  (四)严格把控,闲置资金尽早收回,扶贫项目严格招投标。对在一年以上没有使用的扶贫专项资金财政予以收回。扶贫建设项目严格招投标制,履行“四议二公开”,四议即: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二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扶贫资金管理新机制。始终保证扶贫资金项目早公告,全公示。加快建立扶贫项目库,提高扶贫资金管理质量。建章立制,专人负责、建立专账。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扶贫政策办事,从源头上治理扶贫资金管理中的不良行为。
  (六)齐抓共管,高压震慑扶贫资金贪腐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经常性地开展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把贫困户的保障金用到实处,把事情办实,把实事办好。让扶贫资金真正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能涉足的地雷区。如果发现问题,提前介入,寻找线索。对扶贫领域资金的贪腐行为要彻底重罚,让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无处遁形。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意义重大。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支持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粮草军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在今后的扶贫资金使用中,曾都区财政局定将不负众望,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能,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精准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曾都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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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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