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强 宋静媛
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时,对受邀参与斗殴的三名在校学生因起次要作用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三位学生学习未受到中断。这是曾都区检察院创新机制做撑起成年人“保护伞”的一个片断。
据了解,曾都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捕诉监防一体等一系列全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制度,着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依法、公正、及时、有效的落实各项未成年特殊检察制度,立足未检职能,有效地提升了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曾都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重视证据原则,联系实际,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他们紧紧围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目的、后果、社会危险性,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并综合案件情况及社会调查情况,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酌情作出是否批捕及是否起诉的处理。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两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全年,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7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9件13人;2018年上半年,曾都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0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3件18人。涉案罪名集中在“两抢一盗”侵财类及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为此,该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案件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强化未成年群体人文关怀。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曾都区检察院始终注意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以检察开放日、联席会议、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组织不公开审查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使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部门、各组织能够深入、积极地参与曾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2017年11月27日,曾都区检察院举行了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宣布教育仪式,在办理小明(化名)故意伤害案时,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对钦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化解双方矛盾,对涉罪未成年人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意义。
深化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高未成年人的崇法、守法意识,提高自护能力,事关一个家庭、一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曾都区检察院于2014年即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权益保护宣讲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及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他们创新“送法”机制,打造了“派驻学校检察官+”普法模式,围绕服务学校法治建设、服务学生心理教育、服务师生法律咨询、服务校园纠纷调解等方面,从校园欺凌、性侵害防止、国学培养、法律宣传及未成年人家庭抚养等方面开展综合普法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法律支撑。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伞”队伍建设。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克服困难,创新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协调了一个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检工作,努力落实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制度,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监督、观护、帮教、矫正等多项职能进行重新整合,统一归口办理,注重在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全程一体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培训,联合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干预,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挽救,使其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关爱和心理疏导,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适度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及时走出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