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新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支付标准较零售价平均降幅达56.7%,患者11月底前有望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通知,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介绍,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于今年6月启动,从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中,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经认真评估谈判最终确定了17种药物进入医保目录。
据悉,今年的谈判药品多为近两年上市的新药,其中,奥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胶囊、阿法替尼片等1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剩余专利期较长,谈判难度很大。
“本次谈判,我们充分发挥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和鼓励创新,坚持基本保障,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与企业平等协商,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参保人、医保、企业‘三赢’的目标。”熊先军说。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抓紧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并组织医院采购,同时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11月底前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