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廖环)近日,随县法院一起小额异地执行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得以顺利执结。
谢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随县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支付原告谢某货款7800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在北京大兴区建设人民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后立即通过执行流程平台将被执行人的存款7800元予以冻结。经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让徐某主动交付执行款可解冻其账户,因意见分歧大而未达成调解。执行平台无法直接扣划,为提高执行效率,工作人员从执行平台上发起了线上委托执行流程并上传相应案件材料,委托存款辖区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代为扣划被执行人徐某的存款7500元。大兴区法院在收到委托执行请求后第一时间给予了答复,一周内便将执行案款扣划至随县法院执行款账户。日前,该院执行庭通知申请人谢某领取执行款,至此,谢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