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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动物接连引发刑事案件
有人赔钱 有人获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夏雨花、汪海洋)小小动物本无力伤人,但却有人因它受到惩罚。或为生计,一时冲动,出手伤人;或因口腹之欲,猎捕野味,电伤行人。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由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只羊引发的故意伤害
  冲动是魔鬼,恶语伤己身。2017年2月16日17时许,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农民叶某(女)在山上放羊时,看见吴某抱了一只小羊。叶某怀疑吴某偷了她的羊,引发争执。吴某的小舅子阙某闻讯赶来后,辱骂叶某。随后赶来的严某(叶某的丈夫)上前与阙某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扭打过程中,严某用拳头将阙某的眼睛打伤。
  经鉴定,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经公安民警多次传唤,严某拒不到案,后被上网追逃,于今年10月被抓获并刑事拘留。在审查期间,严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阙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阙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阙某对严某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邀请各方涉案人员到场,进行了公开审查。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对严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严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私设电网捕野味误伤行人
  不知法不懂法,并不意味着违法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想逮点野兔、野鸡回来吃。”2017年6月25日,陈某到王子店村某山坡上架好自制的电压为120伏、长约500米的电网通电后离开。当晚19时许,李某行走至陈某私设的电网处时,被电伤并摔倒,致使李某右手臂受伤。其伤情经广水市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
  广水市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捕捉动物,违反规定,私设电网,将过路的行人电伤,造成轻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遂对陈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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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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