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徐冲)近日,随着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的曾都区某局不依法履行采砂经营权出让金收取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的依法改判,曾都区检察院从一个上访事件中发掘线索并立案办理的4件检察监督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初,曾都区某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黄某在5年采砂经营期满后又获法院判决延期两年,在该村河道滥采河砂导致附近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村民怨声载道。曾都区检察院获知该线索后,办案人员立即调阅该案卷宗,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对采砂这一特别程序规定的行政许可,仅适用一般行政许可延期程序,判决准予延期,导致黄某无偿取得采砂经营权两年。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曾都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提请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在抗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曾都区某局未将5年的采砂经营出让金690万元全部征收上缴国库,仅收取432万元,同时对黄某的超采、滥采行为未采取有效的监管。为避免国家利益受损,遂向曾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曾都区某局继续履行采砂经营权出让金收取职责,确认该局未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违法。曾都区某局根据判决,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已向黄某作出追缴258万采砂经营权出让金决定。
在办理上述两案的同时,曾都区检察院对涉案的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了检察建议,获法院回复采纳;对曾都区某局与黄某签订的延长采砂期限的行政合同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解除该违法行政合同,曾都区某局采纳了该意见并进行了整改落实。